为爱成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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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位书友,大家好,欢迎来到非凡精读馆,我是沈奕斐。
今天跟大家讲的这本书叫《为爱成婚》。大家看到这个书名会有什么样的想法?“为爱成婚”,婚姻真的是爱情的结果吗?更何况,我们也经常说“婚姻是爱情的坟墓”。但其实这本书英文原名的含义是“爱情如何征服了婚姻”,我很喜欢它的原名。为了爱情而结婚,其实这在历史上并不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,而是一个婚姻观念变迁的过程。
爱情对婚姻来说意味着什么,在每个年代都是不同的。我以前讲过这样一个例子:10年前我跟一位美国教授合开家庭社会学的课程,有一天我们在课上讨论《泰坦尼克号》这部电影。我和教授本来想讨论的是杰克和露丝冲破“门当户对”这种阶层隔离的浪漫爱情,结果学生们在集中讨论的时候却说:如果杰克和露丝结婚了,他们婚后也很难幸福,因为阶层差异太大了。
美国教授对这种观念感到非常吃惊,因为人们为了爱情而冲破阶层的隔离、走入婚姻才短短百年的历史,而今天的年轻人却又开始重新重视阶层对婚姻的影响。
如果这位美国教授这几年再来上课,可能还会有感到吃惊的新发现,因为年轻人的婚姻和爱情的观念变化得真的很快。比如说,现在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认为“不婚不育”是一种理想选择,还有一些年轻人认为,除非是为了生孩子,否则结婚没什么意义。
爱情和婚姻将走向何处,我们还不太清楚,但这本书能帮助我们理解,我们是如何走到今天这一步的。我们经历了什么样的变化?有哪些观念被淘汰了,又有哪些新的选项出现在我们面前?对历史的回顾,能更好地让我们想象未来。年轻人选择什么样的婚姻观,看似是个人选择占了上风,但其实都离不开整个社会的时代变迁、经济兴衰和文化发展的影响。
所以让我们重新回顾一下,爱情是如何征服婚姻的。这一历史过程,也许能让我们更好地理解爱情、理解婚姻。
一、早期的婚姻:一项政治经济制度
这本书一开始就直接提出:“为爱成婚”是一个非常激进的观念。
在大多数历史时期,假如人们根据像“爱情”这样脆弱又不理智的事物来选择他们的伴侣,将所有的性欲、亲密欲和成全他人的欲望,都寄托在随之产生的“婚姻”之中,这种行为会被看成不可思议的。
在历史上,爱情很少被视为步入婚姻的主要原因。在爱情还没有征服婚姻之前,我们人类社会的婚姻最开始是作为一项经济和政治的制度存在的。
在原始时代,婚姻更多是作为家族和族群拓展外部关系的手段而被发明的。因为婚姻有一个很特殊的功能,就是它能诞下两个家族共同的后代,能非常强有力地维系姻亲关系。这就能保障族群在恶劣的自然环境中,有更多可信赖的帮手和同盟,让族群能有更大的概率繁衍和存活下来。所以那时候的婚姻,就是为了族群的生存而发明的手段。
但当人类社会渐渐发展,有了稳定的食物来源和富余的土地之后,人口数量逐渐增加,私有制就开始产生了。社会有了阶层的区分,婚姻也就出现了阶层的分化。
对于上流阶层而言,婚姻对于他们稳固和扩张政治势力至关重要,是建立外交、军事和商业关系的手段。婚姻的政治性非常强,他们非常看重血统的纯正性,不会随便与非自己阶层的人结亲交往。
女性的性行为更是会受到严格的监控。在贵族阶层中,还发展出了复杂的贞操观念,女性的身体被认为是她们父亲和丈夫的财产,不能随意使用。父母在安排婚姻的时候,很少会顾及子女的愿望,更多是出于家族利益的考量。
而对于平民阶层而言,婚姻其实就是一种找“工作搭子”的方法。通过婚姻结合的夫妻双方,是可以一起干农活、经营家庭作坊的伙伴,目的是多一份劳动力,并且通过生育诞下更多的年轻劳动力,来一起分担家庭繁重的劳动。
夫妻间需要进行劳动分工、维系生活,所以找伴侣更多是出于经济实用性的考量,美貌和魅力不重要,重要的是勤劳能干。在这种社会背景下,爱情被视为是与婚姻相矛盾的因素。夫妻更看重的是政治、经济上的角色职能,人们普遍排斥感情用事,要求夫妻严格控制情感的表达。
那时候,丈夫和妻子当众示爱被认为是不得体的。一个罗马人就因为当着女儿的面亲吻了妻子,被逐出了元老院。他们认为,在别人面前亲吻妻子是可耻的。可能在我们今天看来,这会特别奇怪。
神学家也会斥责那些给丈夫起比较亲昵小名的妻子,因为这会有损丈夫的尊严,让妻子丧失对丈夫的敬畏心,并且夫妻太过亲密,也会削弱他们对神的忠诚。
女性如果违抗父母的意愿和自己选中的人结婚,会被亲属孤立,在群体中身败名裂,严重的甚至还会遭到父母的威胁、囚禁,甚至殴打,直到她“痛改前非”,接受父母的婚事安排。
而男性如果不听父母之命,则有可能失去家族的财产继承权。在封建领主制、没有自由雇佣劳动的时期,这就意味着他会丧失在社会生存所必需的经济来源,所以很少有人会为了爱情而结婚。
在欧洲的12世纪和13世纪,婚外情反而被上流社会认为是一种至高无上的爱情形式,因为人们认为“真爱是无法在两个已经成婚的人之间发挥力量的”。这在我们今天视“小三”为一种耻辱的时代,是不太能想象的。
中世纪欧洲农民中流行的歌谣和故事,很多都是嘲笑婚姻之爱的。近代早期欧洲有一句俗语:“谁为爱结婚,谁就是晚上享福,白天受苦。”
因此在早期的婚姻中,年轻人根本没有选择权,是做不了任何主的。正如作者所说:“几千年来,在婚姻议题上,来自家族、统治当局和社会精英的操纵,盖过了年轻人的个人意愿。”
而且在西方社会早期的婚姻中,夫妻的权利也存在很多的不平等。法律允许丈夫控制妻子带到婚姻中的所有收入或财产,将她扣留在家中,还允许丈夫因为妻子不听话而打她,只要不伤及她的性命。妻子则被大众文化和当时的法律要求,在任何情况下都听从、顺从自己的丈夫。
那时候,如果一个男人是“妻管严”,可能会被捆在一辆马车上,或者倒骑着骡子游街,饱受奚落和嘲笑。16世纪的时候,伦敦的一项法律禁止男人在晚上9点以后打老婆,原因只是因为打老婆的噪音会影响其他人的睡眠。很离谱吧,但这就是爱情没有征服婚姻前,早期婚姻的样子,并且这种婚姻模式稳定地维持了几千年。
那么大家可能就疑惑了,既然传统基于政治经济利益的婚姻很稳固,并且维持了千年,那到底是什么因素和契机让爱情登上了婚姻的历史舞台?这个转折点发生在什么时候呢?